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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收典韦
一群咒骂王家的人,对偌大的王家来说不足为惧。
王家立足广县,这么多年了,也不是没被人骂过针对过。
然而有刘枭撑腰的百姓,他们的咒骂,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让王钰和王瑾尴尬,因为王钰和王瑾难以还击。
柳承等人却是暗自庆幸。
得亏先前改换门庭支持了刘枭,如果死死和王家绑在一起,说不定他们的名声,也要跟着王家一起臭大街了。
谁都清楚王家的名声毁了。
“肃静!”
刘枭大喝一声。
大堂上,顷刻间安静了下来。
刘枭的威望在百姓中,尤其是在这些饱受伤害的百姓中,有着绝对的威望。
因为有刘枭的存在,他们才能申冤。
场面安静,鸦雀无声。
刘枭目光落在王朋的身上,道:“王朋,你谋害无辜、贿赂官吏、奸淫女子等……一桩桩,一件件,可谓罪大恶极。
你心思之歹毒,不杀你,本官无法向广县百姓交代。
不杀你,本官无法向朝廷交代。
不杀你,本官枉为一方父母官。
本官判你死罪,立即执行。”
相比于隋唐时期的刑法,这时代的死刑执行并不难。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的安排。
汉代时期,死刑复核刚刚起步,而且仅仅只是对朝廷的高官起作用。
俸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被处死前,得上奏皇帝,需要皇帝的复核。
到隋朝时,确立了死刑的三复奏制度。
即行刑之前,要三次奏报皇帝。
因每起死刑案件,都要复奏三次,故称“三复奏”
。
《隋书·刑法志》记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
即通过三次奏请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
到唐朝时,唐太宗修订完善了三复奏,规定了“三复奏”
和“五复奏”
两种。
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
,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
。
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会被处罚。
《唐六典·刑部》记载:“对刑杀之人,死前一天允许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日仍可复奏一次,尽量避免错杀无辜。”
如今这时代,刘枭是广县的县令,便掌握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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