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旁边的人都大笑。当然,我们的几位副市长是在经过翻译后才明白了我们两个人交谈的内容。
随后我说了一句:“主席先生,关于合同的问题,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提请您注意:第一,以我们曾经约定的条件为准。这一点主席先生不会再有什么异议吧?”
他点头,“OK!市长先生,我非常钦佩你们坚持底线的勇气,对此我也非常的理解。”
我又说道:“主席先生,谢谢您的理解。第二,在制定合同前,我们必须首先约定以我们国家的法律为基准,而不是以香港,或者美国等其它国家的法律为基准。关于这一点,您同意吗?”
我提到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最近一段时间来,我注意到我们国家不少地方在与外企签署合同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反而地,外国企业在签约时,都会仔细琢磨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对自己最有利,可是我们国家不少企业在签约时不注意约定适用法而最终吃亏,中国企业在这方面交的学费实在不小。
比如,香港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与中国企业订立合同时,很注意比较外国法律、香港法律和中国内地法律的异同,从中挑选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作为适用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适用法,而该法又不违背中国的强制性法律,则适用该法。但中国内地的企业往往不注意这一问题,而最终吃亏。
他很是惊讶地看了我一眼,“市长先生,在你们江南省,能够考虑到这个方面的市长可不多。现在,我更加佩服你这位年轻的市长了。”
我当然知道他的话中有过于赞赏我的成分。如今他已经基本上觉得在我们这里投资建厂了,像这种廉价的赞扬他也就当然会顺口而出。不过这也说明了一点:假如我不提出这件事情来的话,说不定他们还真的会在合同里面搞出什么动作来呢。由此我就在心里更加地警惕起来:从今往后在与这些外企接触的时候还真的要更加的小心翼翼才是。
我说道:“主席先生,我这个人从来都是这样,把我们应该面对的问题直接地摆到桌面上来,因为我相信一点:只有真诚才可以让双方更好的合作下去。您说是吗?”
他即刻朝我举杯,“尊敬的市长先生,那我们就为了真诚干杯吧。”
不过彼特并没有喝醉,他是一个很注意形象的人。而正是因为我认识到了这一点,心里才更放心他的承诺。从我这些年来对很多人的观察发现,不善于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往往容易信口雌黄,这样的人讲出的话也就往往没有了多少份量。
当然,彼特作为国际大型企业的董事会主席,他绝不应该是信口雌黄之人。企业的生命是诚信,对此他应该比一般人更有体会。
因此,我完全可以相信,这个项目落脚我们上江市已经不再有任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