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篮球赛已经过去了两天,林尚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全校的风云人物,这当然也改变了林尚平时的生活。
中午时刻,林尚跟蔡志杰、林志阳准备通过学校的林荫小道去后门买饭吃,两旁的树郁郁青青,为过路的人提供了一片阴凉,正直夏季,路旁的石凳上坐了许多人,有的在吃午饭,有的捧着书在专心致志的研究,有的直接霸了一张大长凳,用书把脸遮住,交叉着腿在小憩。当他们走过小道时,全部人都在注目着他们,随后议论纷纷,“那不是林尚吗?”
“就是他,创造了二班的奇迹。”
“他打球很帅哦。”
一些花痴女生崇拜的看着林尚喃喃道。同学们都对林尚指指点点,有些人为了吸引别人注意故意大声道:“某天下午,我还跟林尚打过球呢,那时我们队还赢了他们队。”
有些痴迷的人反驳道:“切,一边去,林尚是你能比的吗?别人一根手指头就赢了你。”
一些大胆的女生拿着笔记本屁颠屁颠地跑到林尚面前:“林尚,给我签个名吧。”
蔡文杰、林志阳,无奈的看着,正是人怕出名猪怕壮啊。
林尚微笑的接过笔记本,刷刷几笔就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一下胆小的女生只能在远处偷偷的看着,她们也希望有机会接近林尚,但是有害怕林尚不喜欢太开放的女生,在犹豫中,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其他人接近林尚了。
林尚说不上很帅,他与女生们痴迷的韩剧里的主角相去甚远,林尚没有白皙的皮肤,由于生长在农村,林尚的皮肤是健康的小麦色,经过修行淬体,林尚的肌肉显得更发达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有安全感,而且林尚拥有一米八的身高,肌肉与身高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壮而不肥,高而不瘦。
如果在以前,估计不多人看上林尚,但是经过修行的他,身材走向完美,而且还拥有高超的篮球技术,顿时就使他成为了女孩们的幻想的对象,谁不幻想自己拥有个身材完美,球技高超的男朋友呢?就算是跟林尚有一点点联系,那么也值得炫耀很久,谁让林尚是名人呢。名人效应尽显无遗,得到林尚签名的女生自豪的走回自己的座位。而那些不敢上前的女生看到林尚就要走了,鼓起勇气喊道:“林尚,加油。”
一些跟林尚打过球的男生:“尚少,加油,我挺你。”林尚均报以微笑。
三人保持足够的矜持走出了小道,一出小道,林志阳就嚷到:“天啊,我还从没如此被人关注过呢,林尚,你成为了同学们的偶像啊,教兄弟几招,让我也感受感受其中滋味。”蔡文杰也附和道。
林尚微笑的摆摆手:“我也不想,但是篮球赛要赢,没办法,下次比赛给你们出够风头行了吧。”林志阳、蔡文杰满意的点点头。
“但是我还是不明白你为什么要隐藏篮球技术,到现在才展示出来”,蔡文杰疑惑地看着林尚。
林尚只是随便的找些理由搪塞,“这不是关键时刻嘛,只能暴露自己的真正实力咯,以前大家玩玩,没必要那么认真。”
“我不管,反正下次到我跟志阳出名就行啦,志阳,咱们也体验一下被人围观的感觉。”
三个人有说有笑的走向凤尾街,按林志阳的说法,他们要吃顿好的,提前庆祝拿下青春杯的冠军。有林尚这个全能的队员坐镇,拿下冠军不在话下,青春杯冠军将易主。
林尚对于自己在篮球方面的成就,并没有使他的内心出现多大的波动,他知道自从他修行了之后,他就与天王星的众人走向了不同的道路,所以,林尚此时格外的珍惜与林志阳、蔡文杰之间的兄弟情谊,尽量的花多点时间与他们呆在一起。
林尚相信以后的某一天他一定会离开天王星,对于没有修行的林志阳与蔡文杰来说,那一别可能会是永别了。
人生在世,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而好兄弟则是陪自己一起走的,有风有雨他们都会帮自己挡,兄弟情最真最可贵,有兄弟陪不孤单。兄弟间的感情是充满热血的,往往让人热血沸腾。
三人走向了凤尾街,凤尾街,是伏英市区最繁华也最乱的地方。
有阳光就有黑暗,繁华的背后往往是黑暗与肮脏。在凤尾街这个人来人往的繁华地区,有一群人,他们被称为金手指,金手指,一个好听的名字,但是却干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他们经常在人流多的地方,疯狂作案,偷盗人们的财物,金手指,往往都是一些不满十四岁的外地小孩,国家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岁得小孩犯罪不承担责任,就算是被抓到,也只是教育几天就放了出来,而凤尾街的金手指属于黑道帮派黑龙帮的一个部门。
在金手指作案时,后面往往跟着一个高大威猛的人,保护着金手指。金手指作案,虚为偷,实为抢,就算发现他偷你的东西,也只能忍气吞声,否则就会遭到黑帮的报复,曾经有个人不满金手指偷他的东西,骂了几句,当街被金手指背后的人捅死。
有人会问金手指为何如此猖狂,难道政府不管吗?曾经有传言,看到警察与金手指在分赃物,这并非空穴来风,金手指一直猖狂至今就是最好的证明。林尚三人走进凤尾街,都提高了警惕,勒紧口袋,以防金手指光顾。
三人穿梭于热闹的大街,林志阳突然说了声:“前面又有金手指,幸好哪个女孩没让他得逞。”
蔡文杰好奇道:“哪里,哪个?”同时手不停地指向周围的小孩,最后落在一个与伏英市人长相大异的小孩身上,期待林志阳的确认。
林志阳提醒他;“别乱指。”还没等林志阳说完,小孩瞪了一眼蔡文杰,嚣张的走到蔡文杰面前向他竖了个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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